职业康复鉴定。工伤职工符合职业康复的条件并有意愿进行职业康复的,可向劳鉴委员会申请职业康复鉴定。
再次和复查鉴定。分别包括工伤职工或单位对劳鉴委员会做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鉴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鉴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对鉴定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鉴委员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补正材料时限,避免出现反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情况,减少申请人往返负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