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出事故,都能认定工伤吗
不少工伤人员由于不熟悉工伤保险政策,以致维权走入误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维权的“三大误区”进行了详细解析。
交通事故负主责不属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是企业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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