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工伤假如何界定?2、工伤人员(该员工还处于试用期)出院后没有痊愈,他的工资如何处理?3、如果企业在他一出院就说他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他,他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答: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第一个关于伤假的问题,首先,在法律上没有“伤假”这个概念,我想该劳动者指的可能是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就停工留薪期在法条中已明确作出了规定,即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到底是多少个月,要由医生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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