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因工致残,可在追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碰到了麻烦,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相互推诿,近日,经过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棠浦工作站的援助,社保局将14604.7元打到了胡女士帐上。
2010年3月22日,棠浦镇农民胡女士到某企业务工,2011年1月27日下午15时25分许,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2011年3月8日,经当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1年6月1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1年11月1日,与企业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2012年2月5日,就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达成协议,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是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相互推诿,为此,胡女士请求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棠浦工作站给予援助,法律援助人员接手后了解到,企业认为,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这之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答复说因各地差异暂未执行此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他们也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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