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工伤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工伤医疗费申请: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
②工伤医疗终结报告;
③《工伤医疗费结算表》;
④《工伤旧伤复发医疗费审批表》;
⑤工伤医疗费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清单、工伤病历及有关诊疗项目和转外治疗等审批材料。
⑥属事故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⑵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十级的,可以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并提供: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
②《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伤残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由参保企业提出申请,并在提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供:
①《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⑷伤残津贴申请: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四级的,可以办理伤残津贴申请。需提供材料与申请一次性伤残津贴相同。
⑸生活护理补助费申请: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办理生活护理费申请。申请生活护理费所需材料与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同。
⑹工伤死亡职工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
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
②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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