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程序的思考
在现在社会中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意志的不断提高,劳动者对自己的维权方面逐步的提升。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应该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因为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往往十分困难,工伤维权的道路崎岖而又漫长,这里面有制度设计不科学的原因。在一起工伤争议案件程序复杂繁琐化,导致案件的延长,最后,职工只是拿到的是法院的“白条”还有个执行问题。
因企业未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导致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重要原因。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本应享有获得社会保险赔偿的正当权益,却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通过该正当途径解决而引发矛盾。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但由于我国法治建设中各种制度的不太完善,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在立法上并没有得到更加高效、快捷、切实的保障,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劳动者马拉松式的工伤赔偿程序问题。
一件工伤争议案件走完行政、仲裁、诉讼需要几年的时间,要按照现行工伤争议处理法律框架,一个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最多需要经过13道法律程序。工伤赔偿在进入程序之前须经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四个必经阶段。一是劳动关系确认仲裁——一审——二审、二是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一审——行政二审、三是劳动能力鉴定——复鉴——重新鉴定、四是在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审——劳动争议二审环节,历时达四至五年。工伤赔偿程序的设置不仅操作繁琐,劳动者身体和经济上难以承受,也易成为用人单位对职工拖延赔偿的手段之一,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对工伤争议的法律程序非常了解,一旦出现工伤,就摆出依法处理的姿态,玩起程序,能拖则拖,能赖就赖。有的职工,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拖着伤痛的身躯,四处奔波,耗尽心血,耗尽钱财,雪上加霜;有的职工,因工作而伤身,因维权而伤心,再也鼓不起生活的勇气;有的甚至没有看到本应该及时到来的结果就含恨离开人世了。
希望有关部门加以重视,是否可以设定特别程序处理,如制定让工伤职工自由选择解决途径的相关法律特别规定,缩短工伤职工维权时间。相关的劳动法律在立法的程度上侧重了对弱势群体劳动者权利的维护。但是实体的权益如无简便、高效的程序保障,则可能就成为一种浪费和负担,不仅不利于劳动者的维权,反而是劳动者维权的最大障碍,更不利于体现法律为构造社会和谐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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