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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查询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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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费用。经工伤认定不属于工伤或不能视同工伤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国家为什么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工伤保险在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同时,还起到了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作用。

  2.南京市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开展情况如何?

  我市自1997年起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6月末,全市参保人195万人,其中农民工76万人。2007年以来,我市着手解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问题,逐步将老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目前,我市已确认一至十级“老工伤”人员12889人。随着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开展,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已实现统一规范管理。

  3.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针对不同人群,我市有哪些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

  目前,除了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外,所有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均已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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