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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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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适用范围由原先的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扩大至现如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否则将无法报销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同时,考虑路途、住院床位紧缺需要等待等因素,转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可享受在外地就医的院外等待住院期,院外等待住院期最长不超过7日。转外就医途中和院外等待住院期间所需的住宿费,据实报销,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

  另外,《意见》还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护理期限不低于其住院期间的天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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