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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公务员已可以认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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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国务院2010年底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本市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已经涵盖了除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的全部用人单位。

  从今年开始,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发生多项变化:市属公务员纳入参保范围;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以认定工伤;如果用人单位骗保最高可罚2万元。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相关的8个配套文件。

  参保范围:

  市属公务员今年全覆盖

  据了解,公务员也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但以往由于没有纳入参保范围,发生事故后各项费用往往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此次,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再度“补缺”,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以降低其职业风险。针对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工伤发生率,其参保标准也将与本市一类行业的其他用人单位一样,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相关待遇:

  工伤可统筹地区外就医

  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标准也有所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介绍,职工发生工伤后,所需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三项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改由基金支付,分别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费和异地救治费用,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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