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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协同推进 不断提升工伤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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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抓手,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了由单纯的工伤赔偿向工伤赔付、工伤康复、工伤预防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的转变,工伤职工得到现实的实惠。

  工伤康复:3615人

  开展工伤康复,最大限度恢复和提高伤残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促进他们重返社会、重返工作岗位,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目标之一。2007年我省组织南京、南通两市在全国率先试点,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的评估,成为全国首批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达标单位。几年来,试点城市通过不断努力探索,逐步建立完善了工伤康复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形成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政策,社会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的四方协同的工伤康复模式,实现了工伤康复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医疗康复向职业康复的转化。在此基础上,我省以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为平台,将工伤康复试点作为示范项目重点推进,督促各试点城市按照“亮牌子、增数量、广覆盖、提能力、上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伤康复管理体系、完善工伤康复政策标准,建立监督考核和费用结算机制,不断提升各定点康复机构工伤康复能力水平。

  随着我省工伤康复试点的不断深入推进,工伤康复管理服务机制的日趋完善,“先康复、后评残”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关注和响应。与此同时,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也以精湛的医疗康复技术、量身定做的康复手段、优质高效的康复服务逐步打消了部分伤残职工对工伤康复效果的疑虑,赢得了用人单位及伤残职工的欢迎和配合。至2012年7月底,全省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为3615名伤残职工提供了康复服务,大部分伤残职工康复后已重返就业岗位。

  工伤保险覆盖:1384.24万人

  将职业人群全部纳入覆盖范围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终极目标和内在要求。多年来,我省始终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坚持政策驱动和行政推动相结合,将各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纳入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各行业用工特点,改革创新参保缴费办法,如对服务行业参保采取“全员参保、雇主缴费、定员定额、动态实名”缴费办法,建筑行业参保采取“项目参保、建设代征、动态报备”缴费办法等,在全国得到推广和应用。同时,从2006年起,实施以农民工参保为核心的三年“平安计划一期”和两年“平安计划二期”专项行动,推进建筑、矿山、危化品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商贸餐饮服务业等流动性较大的特殊群体参保,依法督促未参保人员及时参加工伤保险。部分城市创新思维,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新路子,为实现职业人群全覆盖,作了有益的尝试。实现了矿山企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基本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工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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