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是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坤元饲料有限公司的一名区域经理,今年6月17日在一次外出中遭遇车祸死亡,杨雄的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是,邢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后的结果是:不予认定。其主要理由是杨雄在发生意外时不是工作时间,没有直接证明他是去工作的证据。但杨雄的家人认为,他的工作没有固定时间,而发生意外时正是去谈业务的路上。
家人:工作路上意外出事故
杨雄的爱人范桂芬告诉记者,他2011年和河北坤元饲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主要工作是做饲料营销,工作区域在石家庄的行唐、灵寿、辛集一带。“他在这一区域的区域经理,主要联系饲料销售,6月17日他从行唐去灵寿谈业务,结果下午就发生了车祸。”范桂芬说。
在行唐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显示:2012年6月17日魏某驾驶轿车沿行唐县23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磁和大桥东头时,与正常绕行施工路段对向行驶的半挂货车相撞,驾驶员和杨雄当场死亡,车上其余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杨雄的家人介绍,杨雄正是从行唐去灵寿谈业务,结果遭遇了不幸。
7月13日,范桂芬提出为杨雄申请工伤认定,在受伤害经过中提到,杨雄在6月17日上午曾发短息给人事主管,内容为“李经理你好,我今天在行唐”。用人单位意见中写道:由于两位系业务员,公司虽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标准工时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公司只给划分销售范围,两人的事故发生地点,均在销售区域内,因此申请工伤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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