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事故发生后,范桂芬见到了杨雄负责区域内的几个养殖小区,他们证明6月17日杨雄曾经电话联系过定料的业务,灵寿县的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正是杨雄负责的销售点。“19号,合作社的人还给我打电话说,杨雄该来了怎么还不来呢,他们这个都是不定时的,什么时候需要进料了,什么时候去。”范桂芬说,杨雄因为岗位的特殊性,工作时间不确定,虽然发生意外的时候是周六,但也是因为工作的事才去灵寿。
劳动部门:事发时不是工作时间
记者采访了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安永强,他说其他的材料都没有问题,根据劳动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杨雄在周六发生意外,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同时他所乘坐的车辆与工作单位没有关系,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时杨雄是去工作。“当时做出认定的时候,我们很慎重,最后经过综合考虑做出了不予认定的结果。”安永强说。
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杨雄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而且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用人单位的意见证明杨雄虽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标准工作时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自行安排时间,如果能证明他确实在谈业务的途中发生意外,劳动部门应当予以工伤认定。
范桂芬告诉记者,对于工伤部门的最后结论不能接受,她们已经聘请了律师,将会在近期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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