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兴祯和家人都不能理解袁州区人保局的这个决定。
何龙青说,行政复议的时效期是60天,为什么撤销决定会出现在一年多以后,“如果锦兴矿业有限公司真有异议的话,他们早就应该提出”。
此前,何龙青用同样的疑问,质问过袁州区人保局。得到的答案是,“2009年的工伤认定是邮递没有投递成功,最终导致工伤认定未能送到锦兴矿业有限公司”。
何龙青认为这个回答很荒唐,表示不接受撤销决定。
3月8日,新法制报记者经询问袁州区人保局保股一位副科长得知,因已成立了调查小组并仍在处理,故其不方便对此事表态。
随后,新法制报记者又联系到了该局分管此事的副局长易万华。
易万华向新法制报记者介绍说,调查小组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袁州区人保局、当地乡政府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共同参与组成,并参与调查处理。主要调查是何兴祯与锦兴矿业有限公司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对于调查是否会对此前的撤销决定产生影响,易万华表示,还需要等待最终结果。他说:“就目前情况来看,只是何兴祯单方面认为,也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
“锦兴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已经超过了行政复议的60天时限,为什么人保局仍违反相关规定撤销工伤认定?”对此,易万华在表示此举是“按照正常程序来处理”后,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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