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老人孩子每月增加100元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护理费:最低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
各统筹地区以2011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支付渠道
由保险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调整时间
明年2月底前完成
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由设区的市人社部门制定,在2013年1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审核后,报当地政府同意实施。省级行业统筹单位对本行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进行测算,由省人社厅发文实施。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是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保证其基本生活保障的大事。省人社厅要求,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应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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