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缴费
用人单位统一缴纳
工伤保险费征缴按现行征缴方式运行。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准费率统一按照工资总额0.5%确定。
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在编人员的缴费基数,依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级工资晋升审批表》工资总额确定。本人工资低于咸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咸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
市、县(市、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由财政承担的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划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自筹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谁来认定
市内由市人社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咸阳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材料,由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初审,审核合格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执行。
由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照原标准和渠道支付。2011年1月1日后至参加工伤保险前期间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由原渠道支付,参加后由基金支付。
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怎样补缴
自成立之日起补缴
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登记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