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时脚趾断离向包工头要4万元是否合理
刘先生:我弟弟带着七八位同乡承包了一个小工程。2012年10月,他们在干活期间,其中一位同乡不小心砸伤了自己的脚,造成小脚趾一节断离。虽然现在已经治好了,但是对方让我弟弟赔偿他4万元,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因为我们不同意给钱,现在那家人天天找我弟弟闹,我们应该怎么办?
孙律师:其实那位受伤的工人可以找你弟弟转包工程的发包方,并且要求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找你弟弟以雇用关系要求赔偿。如果是按照工伤赔偿的话,4万元的要求并不算多;但如果是按照雇用关系赔偿,而且对方还是农业户口的话,4万元就比较高。建议你最好引导对方,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上班骑车摔伤工伤认定有规定
问: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属不属于工伤,企业不算工伤怎么办?
律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应该不属于工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