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突发疾病身亡,是否属于工伤?”日前,读者小万拨打快报热线96060求助,母亲在南京江北一建筑工地做小工,不幸突发脑溢血去世。他们找到母亲所在建筑公司,希望按照工伤给个说法,遭到对法拒绝,希望媒体关注。
据小万称,母亲王某生前在江北某工地打零工。2012年25日早上,母亲身体突然出现不适,昏倒在地,被工友送到附近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高血压引发的突发性脑溢血,晚上11点,母亲因抢救无效去世。母亲去世后,亲属们将其尸体运回泰州老家,着手办理后事。既然人是在工地上病发死亡,单位就应当承担责任。悲痛之余,他们一家与母亲所属单位江苏苏兴建设公司南京分公司交涉,希望给个说法,但是负责处理此事的该公司人员称愿意赔偿几万元,后双方多次协商,将补偿提高到十多万。这与他们一家提出的赔偿要求差距太大。母亲才49岁,生前在苏兴公司打零工,已有多年。走得很突然,单位的态度让他们家属难以接受,“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母亲的后事还未办,尸体还停放在殡仪馆”。
小万认为,母亲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死亡,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照最新的工伤标准,单位至少要给他们家四五十万的补偿。但是苏兴公司方面认为,母亲死亡是高血压引起的,高血压病此前就有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后来他们提出到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开始公司方面还同意申请,但是后来发现没有为母亲办理工伤保险,就不肯出面了,不而已,只能有他们家属提出。
对于家属的说法,记者随后联系了江苏苏兴建设公司南京分公司龙经理。对于员工王某意外死亡,龙经理认为死者家属有一定责任,脑溢血患者是不能动的,当天抢救手术后,家属还提出要转院,此举加重了病情。死者是病发死亡,而非意外,“是否是工伤,应当由相关部门认定”。针对王某工伤保险问题,龙经理提到,2012年年底,他们为公司七十多名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但是名单交到劳动部门,只办了一批三十多名,还有三十多名还未来及办理,王某在未办理的员工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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