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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工地突发脑溢血死亡 是否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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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读者小万拨打快报热线96060求助,母亲在南京江北一建筑工地做小工,不幸突发脑溢血去世。他们找到母亲所在建筑公司,希望按照工伤给个说法,遭到对法拒绝,希望媒体关注。据小万称,母亲王某生前在江北某工地打零工。
  王某工地突发脑溢血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单位未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赔付又该如何处理?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谈到,根据最新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王某儿子描述,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如果苏兴公司未为办理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费用由该公司承担,一旦王某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相关赔偿应由所在单位支付。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获悉,就母亲意外死亡,小万一家已向南京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提起工伤鉴定,目前劳动部门已经审理。根据规定,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相关进展,快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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