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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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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要求,咸阳市根据实际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260元。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科科长曹卫国表示,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是近年来调整幅度相对较大的一次,调整后的标准待遇对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将起到重要作用。

  小常识工伤伤残等级

  它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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