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工伤保险,出事由单位赔
事件回放:工伤二次手术公司拒付费用
简述:2005年4月18日,孙强(化名)经过应聘来到烟台某实业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只是保证孙强每月600元的工资。2005年10月26日,孙强在为公司维修房屋时不幸摔伤,被诊断为双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T12压缩性骨折,造成六级伤残,经认定为工伤。住院期间,公司承担了孙强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在进行第二次手术时,公司却再未派人护理,并拒绝承担医疗费。调解无果后,孙强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回顾:2005年4月,孙强为谋生计,来到烟台寻找工作。后经人介绍,他在烟台某实业公司找到一份工作,虽然干的是体力活,但好歹每月都有600元钱的收入。工作期间,单位并未给孙强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公司的做法,孙强也并未在意。
10月26日,工作仅六个月后,孙强发生了意外。在给单位维修房屋的时候,他不慎从房顶摔落在地。随后,孙强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孙强骨折双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T12压缩性骨折。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治疗期间,孙强总共住院107天,公司方面承担了他所有的医疗费用。但孙强的伤并未彻底痊愈,2006年12月11日,孙强再次住院,并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总共花费一万余元,但这一次公司方面的态度却发生了大转变,拒绝像上次一样为他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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