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自然灾害已过数日,死伤者的社保赔偿如何确定?对此,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日前表示,在此次灾害中的伤亡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即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要经社保部门认定后,也可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应赔付。此外,如果伤亡人员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购买工伤保险,但参加了医疗保险,也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据了解,市社保局目前已启动应急处理机制,成立了3·20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小组,正在加快各项认定程序,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补偿到位。
社保局已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街分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到现场和医院了解了伤亡人员情况,并展开了工伤认定工作。在灾害中受伤的职工也可以主动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亡人员并未购买工伤保险,虽然无法获得社保支付待遇,但是也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者,按规定可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应赔付。
另外,市社保局还表示,如果有些伤亡人员并没有劳动关系,为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若购买了医疗保险,只要符合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工伤认定最快15日内完成
根据相关条例,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所在单位。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还要求社保部门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中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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