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因此今年的工亡补助金为49.13万元。而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即东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于东莞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因此暂时先延用2011年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812元/月。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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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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