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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作时伤亡都属工伤保险范围 按工伤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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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市安监局表示,在3·20自然灾害中的伤亡人员,核实事发时在工作场所,均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相应赔付。未投社保员工赔付由企业自行担责。
  康仁非说,这次风灾虽然是一次自然灾害,但经过讨论,政府还是决定以工伤的情况对死者进行赔付,"只要核实事发时死者是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购买了社保,就能根据相关条例获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部门进行赔付,即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只要经社保部门认定后,也可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应赔付。"

  市司法局:三名遇难者的家属已签订调解协议

  记者从东莞市司法局获悉,"3·20"灾害后,目前已有3名死者的家属,就赔偿事宜与务工企业达成了协议。

  市司法局称,3月22日-25日,厚街司法分局专门派出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8人分赴受损企业,专项调处因冰雹天气造成4名遇难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3月25日晚上8时,厚街签订了第一宗因冰雹灾害致死的调解协议书。

  与此同时,沙田镇司法分局也联合其他部门,组织死者叶某家属与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中,死者家属要求除按照工伤标准补偿,另外还要人道主义补偿,而企业负责人表示厂方基本已倒塌,生产也暂停,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实在难以负担。

  经多次协调,3月22日晚,叶某的家属和务工企业终于协商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25日凌晨,沙田镇的另外一名死者黄某的家属也签订了调解协议。

  市司法局称,这3宗案件的成功调解,为"3·20"灾后重建工作开了一个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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