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煤矿企业是工伤事故多发区,煤矿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理应受到更多关爱。煤矿企业参与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和规范性均需提高。
新规各类煤矿企业均应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所有建立劳动
关系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矿企业以实际产量为缴费基数;实际产量低于采矿许可证的吨位数的,以采矿许可证吨位数为缴费基数。基准费额确定为每吨8元,按季度或半年征收。缴费标准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调整。
解读煤矿企业可自主选择按季度或半年征收,可以促使企业积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季节性企业:设两个缴费周期
困境:传统缴费是一年一缴,对季节性企业而言,这样的模式会让其交纳多余的费用,进而让其选择逃避缴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新规长沙市人社局明确,年正常生产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季节性用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实行“定员定额”征收办法。
“定员”是指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用工情况,确定参保人数。
“定额”是指采用定额缴费方式,缴费标准根据一、二、三类行业,分别为10元/人·月,20元/人·月,30元/人·月,缴费标准可由市人社局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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