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青岛胶州李哥庄镇的刘乃太2008年在青岛优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伤造成九级伤残。治疗时,刘乃太听信公司口头的报销承诺,在没有拿到医院转院证明的前提下转了院,失去了社保报销的机会,刘乃太的妻子卜女士向环球网反映此事。对此,山东睿泽事务所耿林玲律师表示,如果当时刘乃太有充分的书面证明当时公司的承诺,此笔医疗费用应该归公司报销。
工伤造成9级伤残公司称报销医药费
7月30日,卜女士向环球网记者反映,她的丈夫刘乃太是青岛优源公司的一位冶炼工人。2008年11月8日早6时许,刘乃太在公司铸造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崩起的高温铁水灼伤左眼,经过后期治疗,劳动部门工伤鉴定结果为9级伤残。
“当时因为胶州医院治疗水平有限,就想转去更好的医院。”卜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当时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如果私自转院牵扯到后期医保报销问题,他就找到了单位领导征求意见。“当时人事科的一位占科长表示不需要转院证明,如果劳动局不给报,公司就给报了。”卜女士说,当时自己一心想治好丈夫的眼睛,又出于对公司的信任,没多想,就带着丈夫去了青岛市立医院进行治疗。
公司出尔反尔近万元医疗费没着落
当时没有开具转院证明,所以这近一万块钱医疗费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条件。于是,卜女士就按之前和公司的口头约定,带着相关凭证来到了丈夫的公司。但让卜女士夫妇没想到的是,公司拒绝支付这笔医疗费。
卜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刘乃太受伤后,拿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千余元,公司又给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总共3万余元。
“但是这个医药费是之前承诺给我们报销的,不然我们也不会轻易转院。”卜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优源公司和丈夫解除了劳动合同。因为视力下降,丈夫现在在一家配电公司上班,勉强维生。“因为公司,我丈夫才弄坏了眼睛,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真没想到他们会出尔反尔。”卜女士说,青岛优源公司的决绝让他们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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