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环球网记者联系到青岛优源公司人事科孙科长,得知记者的来意,孙科长称“她反映的事情不属实”,当记者表示希望了解刘乃太医疗费的报销问题的详细经过时,孙科长称电话说不清楚并表示不愿多说,挂断了电话。
当事人若能提交证据公司应报医疗费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睿泽事务所耿林玲律师,她表示若当事人能提交公司当时承诺的相关证据,这笔医疗费公司应给予报销。“当事人因为没有医院出示的转院证明,所以达不到医保报销的条件,如果当时公司的承诺当事人有相关的书面证据,这笔医疗费应公司支付。”耿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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