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近日,德阳王女士来电话咨询,她在一工厂工作已经快五年了,她想咨询两个问题:一是合同到期后,她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了,她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二是她遭遇了工伤,鉴定为工伤九级,单位也给她买了工伤保险,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开用人单位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就王女士咨询的两个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现答复如下:
答复问题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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