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共同出台《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提取、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具体细则。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开通12333农民工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农民工举报投诉制度。各总承包单位还会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工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充分保障农民工的知情权。
工伤保险缴纳多少有规定
本市辖区内从事项目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津企业)要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同时可以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设项目按合同工期缴费,其提取和缴纳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1%(其中:20%为工程合同总造价中人工费所占比例;60%为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重;1%为工伤保险的费率)。工程期内缴费工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计算,但农民工个人月均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予以补齐。
农民工个人月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工程合同总造价×20%×60%÷合同工期的月数÷月平均缴费人数。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费公式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人工成本、从业人员结构及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等因素进行调整。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
出工伤施工企业24小时内报险
农民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后,雇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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