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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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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审核颁发安全监督备案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监督备案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项目所在地或施工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核定工伤待遇以农民工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农民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计发基数。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由施工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

  未缴保险出工伤单位要负责

  总承包单位未按本意见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总承包单位应承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施工企业应承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为防止和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每年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10%作为预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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