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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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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全面启动了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多次召开由我市各事业单位等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伤保险推进会议,宣传政策,推进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因公致残按伤残级别发放补贴

  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等统一按《条例》规定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等组织,参保之前发生的工伤,自参保之日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待遇;参保前发生的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因工而引起伤残的职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伤残级别发放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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