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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计算方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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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各国工伤保险主要存在三种费率确定机制:一是差别费率机制。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将行业和企业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风险相关联。约有41%的国家采用这种费率机制,如德国、日本、加拿大和我国。二是统一费率机制。

  行业差别费率档次德国共有380个差别费率档次,日本有51个,加拿大安大略省有109个,魁北克省有321个,我国台湾省有61个。

  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的方法和调整周期德国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办法:一是国家研究出确定费率的科学思路和计算办法,各同业公会根据计算办法结合本公会企业的历史统计数据,确定本同业公会的有关费率值。二是基准费率每年根据基金实际需求作小调整,每3-6年作大调整。日本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周期为三年,调整依据是前3年各行业的保险收支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在“以支定收”原则下调整。台湾省行业基准费率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主要依据前三年行业工伤保险给付总额和应缴工伤保险费总额情况。

  浮动费率

  费率浮动的方法“奖罚并用”的方式,即对实际风险值较小或过大的企业分别实行费率的下浮或上浮。德国的部分同业公会、日本、加拿大都采用了这种形式。

  费率浮动的具体依据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以支缴率(指企业在一个特定的观察期内实际享受的工伤保险数额与该企业同期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比率)为费率浮动依据,如日本、加拿大、德国的部分同业公会。部分国家和地区以企业在一个特定的观察期内所发生的工伤事故的数量或事故的严重程度或支缴率等复合因素作为浮动费率确定依据。

  浮动档次、幅度和周期日本对于从事连续性生产的企业,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8挡,上下最大浮动幅度均为40%。对于有限期事业,按30%的幅度调整其缴费额。德国费率浮动的最大幅度为基准费率的30%,加拿大安大略省为15%。

  德国、加拿大均每年调整一次浮动费率,日本为3年浮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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