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2年1月为例,当月工伤保险基金给付生活护理费为1504.9元,即使加上公司给的1520元,也只有3000元,远远不够护工每月4500元的工资,16年护理费涨近7倍。
起诉为增加护理费打官司输了
2012年4月,李春秀向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机电安装工程公司从2011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护理费4500元,返还她已经垫付的2万元护理费。但因该仲裁认为不属于他们受理,进行了拒绝。随后,李春秀代儿子起诉到沙河口区法院。今年3月12日,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梁诚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理由是,根据我国2004年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三十八条规定,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此,法院认为,梁诚的护理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李春秀主张增加儿子护理费,此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追问护理费倒挂该谁承担?
梁诚二审代理人、辽宁新世界律师事务所律师藤玲介绍,2004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其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每月给付的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远远低于护工工资的同期市场标准。以2012年1月为例,当月工伤保险基金给付生活护理费为1504.9元,而同期的护工工资市场价格为150元每天每人,一个月是4500元,这3000元的差额难道就只能由上诉人自己负担?
熟悉此案的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从法律上讲,护理费都由工伤保险支付,机电公司甚至无需额外给钱,但从现实情况看,护理费倒挂的确是事实,症结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护理费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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