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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吉林火灾企业未缴工伤保险需6千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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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家安监总局提出,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惩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审判。即将到来的公开审判,也将最大程度地教育相关行政执法者,消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严重渎职行为,警钟长鸣。

  6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华农险”)了解到,该公司承保宝源丰的企业财产基本险,保险标的包括厂房等固定资产。事故发生后,安华农险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和吉林保监局,并迅速派出查勘人员赶赴现场。

  安华农险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由于事故现场的厂区仍不能进入,只能派出无人机航拍,对厂房受损情况进行简单摸底。具体损失情况仍有待于查勘人员进入现场后判定。目前,查勘人员在厂区外待命。

  对于此次火灾中出现的重大人员伤亡情况,人寿理赔方面,来自吉林省保监局的信息显示,宝源丰未曾给职工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过任何团体保险,如果有人寿理赔应该是个人购买行为。

  新华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都在第一时间响应,排查客户出险情况。较早行动的新华保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排查,这次火灾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中,没有新华保险投保客户。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企业可以选择给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险,但很少有企业会这么做。

  死亡赔偿需企业自掏腰包

  商业保险暂且不论,对于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宝源丰是否正常缴纳?记者联系宝源丰未果,又联系被媒体广泛指称为宝源丰母公司的辽宁省开原胜利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刘主任否认了“是宝源丰母公司”这一说法,并称与宝源丰并无关联。

  6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从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宝源丰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本刊派往火灾现场的记者更是从该公司职工处了解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公司没有给职工上任何保险。

  “这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企业给职工上的险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死亡赔偿”。

  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长春市公布的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272元计算,此次事故中的赔偿标准该项丧葬补助金应为23136元/人。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计算,此项应为4913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提供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照死亡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该项赔偿金额的条件要求细致,目前此项还无法准确测算。

  因此,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宝源丰至少应对在火灾事故中死亡的120人家属赔偿总计6173.23万元。

  而公开资料显示,宝源丰是一家民营企业,2009年9月建成投产,公司资产总额6227.02万元。如此赔偿规模或将带给宝源丰沉重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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