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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法》征求民意未投保仍可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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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全省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则扩大到湖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据悉,2004年初湖北省曾颁布实施《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但201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上位法已经修改,为适应上位法,湖北省原实施办法需要重新修订。

  扩范围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也纳入工伤险

  据了解,原《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全省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则扩大到湖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也就是说,新办法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都纳入工伤保险范畴,范围扩大。

  不仅如此,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每年在本单位公示一次,接受职工监督。

  更专业

  劳动能力鉴定有医学专家组介入

  职工遭遇工伤,除了要做工伤认定外,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这是职工今后获得补偿、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原办法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劳动部门,新办法中的鉴定机构则变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设立办公室,鉴定时,为增加权威性,引入医学专家介入。

  新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集体讨论并作出鉴定意见。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应当书面通知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更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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