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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法》征求民意未投保仍可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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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要针对的是全省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则扩大到湖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单位未投保职工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有的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职工遇工伤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往往不予受理。原办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职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无所适从。

  修订版的新办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部门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原因,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无论单位是否办理工伤保险,职工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

  当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如果超出申请时限,社会保险部门不再受理。其工伤待遇由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更科学

  先康复后鉴定单位垫付医疗费

  职工工伤后是先做康复治疗还是先鉴定?原办法规定先要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做康复治疗。

  新办法更多考虑职工权益,规定工伤保险实行先康复、后鉴定,医疗和康复并重,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垫付。

  此外,新办法还细化了相关待遇规定,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执行;经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按照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间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交通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报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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