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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 不让伤残职工再“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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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烟台市所辖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推广的补充工伤保险,合计赔付支出达1000万元,覆盖总人数超过7万人。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的同时,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工伤保障水平,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保健康山东烟台中心支公司从惠及小微企业、促进社会稳定的角度,不断探索保险(放心保)公司如何在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中发挥作用。其与烟台市所辖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推广的补充工伤保险,合计赔付支出达1000万元,覆盖总人数超过7万人。在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的同时,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工伤保障水平,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拖欠工伤补偿成社会难题

  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6月18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险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9亿人,比上年末增加1314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71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2万人。2012年,全国认定工伤人数为117.4万人,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1.3万,全国有191万人享受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由此可见,在认定工伤的职工中,约有43.7%的工伤职工会致残或失去劳动能力。而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轻的为十级,最重的为一级。被鉴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还可按本人工资的75%-90%领取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而被鉴定为五到六级伤残的职工,除了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有极少部分人会被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多数人致残后紧接着会遭遇"继续就业难",用人单位以不好安排工作岗位为由,借故将伤残职工辞退或逼迫伤残职工"自动"终止劳动关系的比比皆是。由此产生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也会被用人单位以经济效益不好而束之高阁,被无理拒绝或无限期拖欠,使伤残职工的保障水平大受影响,久而久之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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