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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工伤保险缴费协议还欠期限不超2个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聊城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对于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规范参保管理、工伤职工相关待遇的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协议还欠期限最长不超2个月,退休享受待遇人员不得办理工伤。
  参保:退休享受待遇人员不得办理工伤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和人员变动手续时,要认真审核人员身份资料,对达不到法定用工年龄(特殊专业人员除外)、已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管理岗位满55周岁)的,不得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因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造成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单位招用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及时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每月定期核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对核查出的人员通知参保单位在下月5日前办理停保手续,单位逾期不办理的,经办机构可单方办理停保并书面告知参保单位。

  审核:市级机构负责单人次30万元以上的费用复核

  加强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按我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保险住院床位费暂按二级医院每天20元、三级医院每天30元的标准执行)。超过目录规定范围及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治疗期限、康复时限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情况复杂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评审。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费用审核,合理控制工伤医疗费用支出。

  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单人次30万元以上工伤医疗费用的复核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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