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再就业难度较大,旧伤复发医疗费支出较多,因此,《办法》在原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了相关待遇水平。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增加了4个月和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增加了5个月和4个月。
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可得到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所不同。新规施行后,此类补助金增加至5档: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给工伤认定腾出时间
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伤认定的顺利实施。新规另外一大亮点,就是规范了工伤认定的程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腾出时间。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在即将实施的新规中,对因特殊原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和规范,遇到此类情况,今后需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未参保也能享受待遇
往往发生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拿不到应有赔偿。发生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难辞其咎,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了,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办法》规定,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予以预留,并一次性支付给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解决此类人员的后顾之忧。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