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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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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叫工伤保险?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还能领取伤残津贴吗?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什么叫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通过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在受工伤时得到及时救治,并享受其他工伤待遇的一项保险。

  问: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不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综合费率征缴,按单位申报的个工月工资、薪金总额的1%征缴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问: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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