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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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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案例分析如下:

  5、案例:姜某在五一放假期间被单位通知加班,在下班回来的路上被一出租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姜某的亲属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

  答:工伤保险赔偿是劳动者在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伤害后获得赔偿以及对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故意和过失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应给予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关系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两种方式不可兼得,即法律无禁止。从审判实践中看,也不乏兼得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对受害人可以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的同时,并没有否定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因此两者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的。本案中,姜某的亲属已诉诸法律,民事赔偿已获得,工伤赔偿也应当同时获得。

  赵培文,男,本科学历,1998年专职律师执业至今,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阳市优秀律师。曾成功的为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了无罪、减轻、从轻处罚辩护,现在担任着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6、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案例:沈阳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在办理公务途中突发心脏病,被迅速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分析:《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第八条八款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或突发性疾病未能及时救治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伤亡。本例中,工程师郭某是为单位利益因公出差到异地期间,为单位办理公务途中因突发性疾病不治死亡,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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