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可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总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经批准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被保险人因工致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报销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终结且被鉴定为残疾后,以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标准为: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3、5至10级的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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