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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领?工伤费用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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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凭工伤保险业务窗核准的《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费审批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
  4、按月计发伤残津贴。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月缴费工资标准按月计发至职工死亡。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因工死伤职工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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