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要先垫付医疗费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对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工伤待遇办理流程都进行了统一。
工伤认定
自今年9月起,合肥建筑业农民工如果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再向建筑工程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医疗
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可转院。
待遇申报
发生工伤后,可以申报的待遇有五项,分别为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伤残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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