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市工伤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免费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补偿待遇: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另外,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农民工,本人可选择按时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工亡补偿待遇: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供养亲属抚恤金可选择定期领取、一次性领取。
住院伙食补助费:只需要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就可以了。
费用领取
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中心会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用人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银行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可以携带单位介绍信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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