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写免责保证书
在保险关系调转期间,小刘的保险还在原单位,该厂没办法为小刘交纳工伤保险,便让其写个保证书,内容是:“由于本人个人原因,没有将保险账户转入公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去年7月,小刘在调试机器时,左手食指、无名指被机器夹伤,送医院抢救,经鉴定为粉碎性骨折,进行了内固定手术,新东家某机械加工厂为他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在医疗期内,还全额为他发放工资。
去年12月,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批准,小刘被认定为工伤。今年2月,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刘为九级伤残。
在工伤赔偿方面,小刘跟单位闹起矛盾。单位认为,因为小刘没把保险关系转到单位,导致单位无法为他交纳工伤保险,本来应当由工伤保险赔偿的保险待遇,得全部由单位承担。再说,小刘写了保证书,现在向新东家某机械加工厂要工伤待遇,这对单位来讲不公平。
为工伤闹上法庭
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刘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某机械加工厂起诉到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要求给付自己工伤待遇近13万元。市劳动仲裁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主张小刘写了保证书“发生工伤责任自己负”而拒付保险待遇的理由不能成立,近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定某机械加工厂一次性给付小刘工伤待遇12.9万余元。某公司接到判决后不服,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小刘的工伤待遇请求。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