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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为新员工交工伤险出事故被判赔1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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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刘本来在大连市一家工厂干机床调试工作,月工资3500元。 2011年5月,他到另一家机械加工厂调试设备时,被老板相中,以月薪5000元邀请其跳槽。
  法院判免责声明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小刘的新东家未依法为小刘交纳工伤保险,小刘受伤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而免责。日前,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刘的新东家某机械加工厂赔偿小刘共计129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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