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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筑施工企业应为所有职工上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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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月1日起,石家庄市建筑施工企业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里面不仅包括石家庄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包括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外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

  寒来暑往,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工作辛苦而危险,一旦遭遇伤害又会因没有保障陷入困境。

  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本月1日起,石家庄市建筑施工企业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里面不仅包括石家庄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包括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外地注册建筑施工企业。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工伤保险期限,则从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之日止。

  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到期15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有效顺延。

  考虑到建筑工人流动性强,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动人员名单,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应当在工地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告知职工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和待遇标准。

  具体缴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考虑到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施工周期短,施工作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石家庄市人社局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建设项目办理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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