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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起荆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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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表)。
  三、用人单位费率的确定和浮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其在所属行业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我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对工伤风险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意见。

  四、费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本次费率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2015年10月1日至本文下发期间,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标准核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超过按本次费率调整后标准应缴工伤保险费部分,在本次费率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核定中扣减。

  五、有关要求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精准测算,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类别和费率标准。要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各地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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