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1万元以上的部分,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按75%的比例进行报销,最高给付20万元。
记者算了一笔账,山东省“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为30%,假如住院花掉10万元,“新农合”报销3万元,那么,投保了这款保险的特困群众还能获得4.5万元的赔偿,也就是说,自付2.5万元就可以,这大大减轻了特困群众的负担。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首次引入商业保险缓解特困群众“看病贵”难题的模式,对每个人的投保金额及报销比例,在国内也是领先的。
政府和保险公司找到契合点
政府与公益、社会服务挂钩,而保险公司是以商业利益为目标,二者似乎没有交集。其实不然,此次济南市历城区政府与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的合作,二者找到了契合点。
“依托商业保险公司为群众购买大病补充商业保险,既可以弥补单纯行政手段进行困难救助经费的短缺;又可以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为患病群众提供快捷、高效服务;还可以节省单纯行政手段下的政府医疗救助的取证、调查等环节的人力、物力资源,降低政府救助成本,减轻社会管理负担,节省政府投入。”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局局长王瑞国告诉记者。
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姬玉璐表示,与政府合作开发这个险种,除了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考虑之外,也是产品差异化创新的一个尝试。
将来,努力的方向不仅在于产品的差异化创新,更要在渠道和服务创新上下工夫。
但是,作为政府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其较高的赔付率是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
因为从投保年龄上说,大多数保户年龄偏高,幸福人寿山东分公司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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