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指出,政府在社会保险中事实上承担着财政支持、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等三种主要责任。其中政府的财政责任就包括采取补贴社会保险支出或者分担社会保险缴费,以及提供管理及运行经费等方式来承担公共财政惠及全民的责任。
“在西方很多国家,政府的财政支出往往有40%以上是拿出来用于社会保障的,一般的新兴国家也达到了20%至30%,我们国家现在基本上是11%,1000多亿元。这1000多亿元实际上是在补历史欠账。”王向前表示。
据了解,社保金亏空的主要原因在于1997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政府没有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上世纪9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大多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员工,他们没有缴过一分钱的保险。一旦缴纳社保费用的人越来越少,而领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亏空就会以震惊的形式展现出来。
王向前认为:“政府管理理念要转变,财政收入应该用于社会保障领域,面对老龄化社会,政府首先应当拨付养老金的不足。”
即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专家认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阶段性和价值取向决定了仅有政府补贴社会保险支出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对中老年职工养老金的历史欠账应当作出明确的测量与合理的承担责任规划,必须依法明确政府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的比例责任。
除此以外,“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的转变,也是非常必要的,社会保险法对此也有了相关规定,但没有具体时间表。”王向前说。
米红告诉记者,现实的情况是,上海社保基金亏空,而像人口结构相对年轻化的省份诸如浙江、福建等地,社保基金还有结余。
现行的以省级统筹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得统筹资金的“异地转移”困难重重。
“短期内无法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对应社保基金理事会,调节社保基金的使用。”米红说。
“一旦养老统筹实现全国统筹,那么就由中央政府来组织制定一套政策,国家立法来确定全国统筹这样一个体制,统筹资金的协调也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来进行,至于落实社保金的补贴首先也就成了中央政府的责任。”王向前表示。
解决方案,全国人大制定养老单行法
尽管社会保险法部分规定了政府的责任,但“口号化、政策性指导的文字,使社会保险法有很多不解渴、操作性不强的地方”,而这种“不解渴和操作性不强”可能使得政府责任的落实大打折扣。
王向前认为,如何把政府责任落到实处,从立法的角度上,是要在社会保险法基础上,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制定单行的法律法规,五大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逐渐实现单独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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